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时间:2008-06-21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491_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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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内容:1、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为用户安装自产产品,应按货物的销售额和安装费的合计数作为计税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3、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随处方销售的自办药厂生产的药品和外购药品,视同混合销售,不征收增值税。但自办药厂(非独立核算)对外销售的药品,应当征收增值税。4、邮电部门销售的集邮物品和邮务物品,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5、对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同时负责安装的,对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征收增值税。6、饮食店、餐馆、酒店、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字串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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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单位: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解答时间:2003-08-0810:51:56.0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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