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应该补税吗?请省局回答

时间:2008-06-21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13375_我还应该补税吗?请省局回答 字串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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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05/12/2316:36咨询方式:网络咨询咨询人:(Email_来自:周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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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我单位成立于2004年2月,主要负责把高速公路需要的石料运往建筑施工地,当地地方税务局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认为我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业缴纳营业税,我单位2004年度销售收入2575万元,缴纳营业税106万元,城建税7.42万元,教育附加3.18万元。 字串7

2005年1月当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认定我单位属于混合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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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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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国税稽查局下发处理决定书,要求我单位补缴增值税99万元,并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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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增值税的征收率计算,我单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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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你所提出的疑问引起了我们的高度的重视,关于混合销售的规定很多,请你详尽说明你单位是否注册为运输单位、2575万元销售收入具体包括什么等问题,请直接拨打0394-1236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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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12/27/20053:12:43PM答复单位:周口市国家税务局 字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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