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转厂、出口、内销业务的税务处理

时间:2007-02-26 来源: 作者:cnivt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问:我公司从事转厂、出口、内销业务,出口当月可做帐。内销方面,当月(11月)货物对方客户下月初(12月)才出检查结果,然后(12月)才开增值税发票,那么这部份11月纳税申报时怎办?转厂方面,送完货三两个月才办理转厂报关手续,且金额颇大,所以当月送出的货物仍未取得报关单,凭什么单据做帐?纳税申报时怎办?
还有进项税,转厂部份要做进项转出,假如这些进项税全部用于生产直接出口产品又怎分?今年年底清算时又怎清算?
最后,当月汇出的电费其进项当月不进行抵扣,下月才抵扣可以吗?假如当月有转厂业务,其进项不是不用转出吗,或下月无转厂业务时,其进项则全部抵扣或留抵。 中国 投 资 www.chivt.com


答:一、内销方面:按照目前税法的规定,企业如货物已发出的,无论是否已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在货物发出当期申报纳税,等到实际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在进行处理。
二、转厂方面:
1、货物办好转厂手续,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凭出口报关单、开具的出口发票等凭证做帐并办纳税申报。
2、对于转厂耗用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由于目前对于转厂收入暂实行不征不退税,因此,转厂耗用国内材料的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总额×(转厂收入÷总收入)。凡是当月发生了转厂业务,必须按月准确计算转厂的进项税额转出。
3、对于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清算,所属期12月的免抵退税申报,企业必须在2004年1月12日申报完毕,对于单证不齐部分填好《清算备案明细表》报基层分局,且今年的清算时间由原来的6月30日前结束,提前到3月31日前结束,比往年提早了3个月,对于3月31日后仍未收齐单证的出口货物,征税机关一律按内销货物征税。 中 国投 资 www.chivt.com
三、电费抵扣:当月汇出的电费如当月不抵扣,下月可以办理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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