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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若取得的有正规专用发票,是否能够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3520_我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修理,发生的修理费用若取得的有正规专用发票,是否能够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咨询时间:2006-8-2516:36:21咨询人:咨询方式:今日热线
咨询内容: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一)》(豫国税发〔1994〕45号)中规定:对购进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但对于外购的修理用备件或支付的修理费用,不通过再建工程核算,又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应准予抵扣。 因此,您单位可根据以上规定办理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相关抵扣事宜。
答复时间:2006-8-2516:36:21答复单位: 郑州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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