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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材料一批,已认证抵扣。但其中一部分用于维修企业厂房,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3376_购进材料一批,已认证抵扣。但其中一部分用于维修企业厂房,是否作进项税额转出?
咨询时间:2006-5-3114:53:00咨询人:咨询方式:今日热线
咨询内容:
答复内容:《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维修厂房属于非应税项目中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所用材料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外购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答复时间:2006-5-3114:53:00答复单位: 洛阳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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