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范围

时间:2008-06-20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收藏 | 投稿
  

21463_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范围
咨询时间:2006-9-228:44:03咨询人: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请问现在工业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是什么?
答复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购进固定资产;   (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您还有疑问,请您详细说明以便我们更好的为您服务。 字串1
答复时间:2006-9-229:19:00答复单位: 焦作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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