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30_应征消费税的汽车?
咨询时间:2006-8-3015:12:57咨询人:咨询方式:网络咨询
咨询内容:2004年某企业要帐时,兑来汽车一部,但没有入固定资产,直接增加现金减少应收帐款(凭证后有协议),帐上不显汽车的销售价格,也不知到车的原值,请问:销售这部汽车是否征收增值税?
答复内容: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或以货抵债方式销售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帐务处理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复时间:2006-8-3015:42:17答复单位:
安阳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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