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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起征点

时间:2008-03-23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留言时间: 2006-7-1915:59:00  中国 投资 www.chivt.com

留言标题: 营业税起征点 中国 投资 www.chivt.com

留言内容: 临时工没签合同按劳务报酬计税,同时需缴营业税,请问这种情况下广州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呢? 中国 投 资 www.chivt.com

回复时间: 200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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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根据粤地税发[2004]312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我省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起征点
(一)“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元。
(二)其他税目的起征点分地区调整为:
1、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佛山市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江门、惠州市起征点为月营业额3500元。
3、汕头、韶关、湛江、肇庆、清远、梅州、河源、潮州、揭阳、汕尾、阳江、茂名、云浮市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临时工应属按期征收范围,所以起征点为5000元。但对于按次取得劳务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广州市按3%的综合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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