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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营业税及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时间:2008-03-23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留言时间: 2006-7-1916:23:00  中国 投 资 www.chivt.com

留言标题: 代扣营业税及所得税的有关问题 中国 投 资 www.chivt.com

留言内容: 请问:外国企业与境内企业之间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根据现在有关的规定,支付境外企业技术使用费时可免征营业税。那么,应如何办理免征手续?若已交税,如何办理退税?免征营业税后,所得税的税基又该如何确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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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6-7-19 中国投 资 www.chivt.com

回复内容: 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你公司应按以下步骤办理多缴税款的退还手续:
首先,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退税申请表》并附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一式三份,填写后报主管税务机关。
其次,主管税务机关对你公司的退税申请及多缴税款的入库凭证(缴款书)进行核实后,报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
第三,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批后,将《退税申请表》一份退还你公司;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作为退税凭证的附件;一份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管科室留存。 中国 投 资 www.chivt.com
第四,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申请表》填开《税收收入退还书》,你公司再持《税收收入退还书》到当地国库办理退库手续。你公司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由国库直接退付申请人银行帐户。
免征营业税后,所得税的税基应该按照合同金额确定。
由于涉及境外技术转让问题,需要到外经贸部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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