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2006-7-20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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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标题: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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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A公司是一家来料加工型企业,A公司与B公司是关联公司,B公司是一家境外公司,A公司的部分人员(涉及采购,会计,报关等部门)处理B公司的部分帐目(涉及购买原材料等),B公司与A公司就此项服务签定了服务合同,B公司定期支付给A公司服务费,大约每月20万人民币左右.但A公司是没有盈利的.
请问:1.A公司的做法是否超越了其工商权限?
2.A公司是否应就此项服务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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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6-7-20 中国投 资 www.chivt.com
回复内容:
、严格来说,是超越了经营范围。
2、A公司获得劳务服务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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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营业税 服务 留言 涉及 此项 部分 收入 超越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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