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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与分公司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时间:2008-05-12 来源: 作者: 【字体: 减小 增大点击: 收藏
  

留言时间: 2008-5-516:12:00  中 国投资 www.chivt.com

留言标题: 总公司与分公司印花税的缴纳问题 中 国 投资 www.chivt.com

留言内容: 想请问老师.分公司由于没有法人资格,分公司可以单独签定合同吗?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印花税可以汇总缴纳吗?还是要分开交纳.

盼及时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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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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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1、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订立合同的双方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即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分公司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可以代理总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 印花税一般是企业自己购买印花税票自行贴花,不存在汇总缴纳印花税的问题。但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这种情况下,没有规定可以汇总缴纳印花税,如果分公司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分公司应在当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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